骨字的説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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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文解字
骨,古忽切,肉之核也。從冎有肉。凡骨之屬皆從骨
説文解字注
(骨)肉之核也。西部而:核,實也。肉中骨曰核。蔡邕注典引曰:餚核,食也。肉曰餚,骨曰核。周禮:丘陵,其植物宜覆物。注云:核物,梅李之屬。小雅:殽核維旅。箋雲:豆實菹醢也。籩實有桃梅之屬。按核、核古今字,故周禮經文作核,註文作核,古本皆如是。
詩殽核,蔡邕所據魯詩作餚核。梅李謂之核者,亦肉中有骨也。從冎有肉。去肉為冎,在肉中為骨。古忽切。十五部。凡骨之屬皆從骨。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説文】肉之核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幹,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注】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為俎者,以骨為主。【儀禮·鄉射禮注】以骨名肉,骨貴也[1]。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1]。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蔘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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