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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督學的認識及職責

擔任督學的認識及職責

擔任督學的認識及職責

督學一般指國家督學,行政級別副廳級及以上。國家督學指由教育部聘用的依規依法執行教學督導國家公務的人員。由具有中小學特級教師稱號,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擔任。

國家督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

2、指導學校按照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規律辦學

3、撰寫教學督導報告

4、參與研究制訂教學督導文件

5、完成國家教育教學團交辦的其它任務。

標籤: 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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