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未分流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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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在雨污分流地區建設/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混接的,將被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整改,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賠償損失。
而第五十條:排水單位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就向城鎮管道排放污水的,將被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處5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賠償損失,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GB50014-2006室外排水設計規範(2016年版)》中1.0.4條第3項:城鎮內除降雨量少的乾旱地區外,新建地區的排水系統應採用雨污分流制第4項: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該按照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實施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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