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融資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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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一)貸款申請
1、具備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在向我行申請項目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書面借款申請
(2)項目建議書
(3)經有權部門審計或認可的財務報表及生產經營情況等資料。
2、受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相應諮詢服務並對其資格和貸款項目進行初審。
3、受理行對借款人基本條件和貸款項目審查後,提出初步意見。對有貸款意向的項目,向上級行報告,並納入貸款項目儲備庫管理。
(二)貸款審查
1、對初審同意的項目貸款,按照總行固定資產貸款評估辦法及相關貸款評估實施細則進行調查、評估。
2、信貸部門對項目貸款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三)貸款審批
1、信貸審查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議。
2、經審批同意的貸款,可以應借款人的要求,出具貸款承諾函。在有效期內,貸款承諾一般不予以撤銷。如發現借款人或貸款項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並影響貸款安全時,我行有權依約撤銷貸款承諾。
3、項目貸款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再追加。因項目概算調整確需追加的,應由借款人重新提出借款申請,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申辦條件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户或一般存款帳户。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我行貸款投向。
3、項目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4.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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