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醫惠保賠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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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醫保範圍內個人自付保障責任:
重點保障住院、門特治療以及使用國家談判“雙通道”藥品發生的醫保目錄內費用,經基本醫保保障後個人自付費用較高部分,最高賠付額100萬元。
(二)基本醫保範圍外保障責任:
重點保障住院和門特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須的醫保目錄外個人自費費用,包括醫保目錄外自費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有效減輕患者醫保目錄外費用負擔,最高賠付額100萬元。
(三)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責任:
為切實緩解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問題,對經上述兩項保障責任保障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再予以賠付,最高賠付額100萬元。
(四)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補充保障責任:
對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進行補充保障,以進一步減輕相關患者高額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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