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經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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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項目中,通過政府立項的,一般都是採取補助資金的方式支持,然後,不足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其意義在於:
1、充分體現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
2、緩解項目承擔單位資金不足的矛盾
3、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加強科技創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第一,市場失效的存在.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煤氣和水電等,市場價格無法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因而政府必須對這類企業實行價格管制.政府往往對其實行低價政策,以向整個社會尤其是中低階層提供社會福利.由於政府的低價政策會導致企業產生虧損,因而應由政府提供財政補貼,否則這類企業將無法生存.
第二,社會政策的要求.市場價格是資源配置的有效機制,但市場價格機制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些領域並不能完全引人市場經濟機制,如我國的農產品價格補貼就是一個例證.在我國,農業生產成本高,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的條件下很難再提高農產品價格,因此為維持農產品的非市場價格,維護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利益,就需要政府採取財政補貼形式予以支持.
第三,經濟轉軌的需要.上述企業虧損補貼維持了大批企業的存在和職工就業,避免了大規模破產和失業所導致的社會動盪而價格補貼則在價格體系從計劃價格向市場價格轉化的過程中,避免了物價大幅度上漲給居民生活帶來的壓力,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穩定.這些都緩衝了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所產生的衝擊力,有利於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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