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醫保轉移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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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保轉移需辦理手續如下:
1、在轉入地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繫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及個人帳户,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二、醫保轉移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養老保險手冊
3、醫療保險證卡
4、《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三、醫保轉移注意事項:
1、醫保轉移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單位接收的,個人應該在終止原幾班醫療保險關係後,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醫保關係轉移,三種醫保可自由轉移,分別為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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