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醫保怎麼轉為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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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轉出申請:個人拿着身份證、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員提出轉出申請,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2、
提交轉入申請:個人拿着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社保卡、身份證等,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障局向工作人員提出轉入申請。
3、
轉入地社保機構進行審核:接收到轉入申請後,轉入地工作人員認真核實個人參保信息、個人工作年限等,對於符合轉入條件的,分別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將其郵寄給轉出地社會保障局。
4、
轉出地社保機構回寄資料:轉出地社會保障局在收到郵寄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向轉入地社會保障局回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户金額的,一併轉移。
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區就業前,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出地辦理終止醫保參保手續
轉出地出具異地參保憑證,並辦理轉出手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保後,攜帶規定資料前往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醫療保險轉入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繫,生成併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止參保人蔘保手續,以及完成個人賬户金額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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