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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城市要被代管

為什麼城市要被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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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縣級市本來也是縣,我國開始推行省直管縣以來,即省直接管縣,但是省也要管地級市,數量太多,管理幅度太大,所以重新交由地級市代管。

2  撤縣設市,即撤銷縣,設立行政建制與縣相同的市(即“縣級市”)。以原縣的行政區域為新設立縣級市的行政區域。簡而言之,就是將縣改設為縣級市。 地級市管轄的縣撤縣設市後,在法律上被稱為省轄市,但實際上仍由原地級市代管。

標籤: 城市 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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