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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福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福州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1、職工購買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含拍賣房)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之日或不動產權證的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提取行為發生之日起的前12個月內未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若職工在辦理了租房提取後,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間隔無須滿12個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含)以上的,只能辦理1次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後續產權持有人申請提取應與該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滿12個月。

標籤: 提取 公積金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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