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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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後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於病人出院後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衞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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