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工人用房的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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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養殖場工人用房建設標準:
  因為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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