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退休教師喪葬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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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準執行。
遺屬補助標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離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為499元
(3)凡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人員按户每月發給煤補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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