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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审批新规定

幼儿园审批新规定

幼儿园审批新规定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园实际,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各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幼儿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幼儿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在幼儿园园长批准,安全防范方案报幼儿园备案的情况下,上报镇幼教中心批准。

三、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月,由主办人向幼儿园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动结束后,由主办者交书面活动总结交幼儿园存档(一式一份)。

四、幼儿园组织的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由园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五、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园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政府(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政府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

标签: 审批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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