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精神残疾特扶标准
-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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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标准:49周岁-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6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700元/月/人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80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900元/月/人  
按月计算,半年发放一次。
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子女死亡的提供原始死亡证明、子女残疾的提供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证》等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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