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管理流程
-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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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程处理时间为4个小时以内(流程处理时间按照流程节点处理人员收件时间到完成时间进行计算)
2、 流程处理时间每个月超时三次以内包括三次不进行处罚,一个月内超时超过三次者,每两次扣个人季度绩效1分,最高扣5分。
3、 在流程的批复过程中,审批人员有知会传阅平级或下级相关人员处理的权限
4、 所有提流程的人员都要及时跟踪所提流程的动态走向,如发现流程在某个环节停滞不前(需手动指向环节),要及时知会流程监控人员。
5、 所有的流程使用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将流程委托知会给本部同事或其他可协助处理流程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若没有委托导致流程延误处理的,按正常流程监控规定处理。
6、 其他特殊情况处理:如因停电或者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流程不能及时批复,必须提前知会流程监控人员记录,拒绝接受主观原因引起流程不能及时批复的解释或扣罚更改和取消。
7、 在批复流程时,如批复人遇到客观困难,个别流程暂时不能及时处理需提前传阅说明原因以及延迟具体天数,知会流程监控人员以及上级领导,经审批同意的,可以宽限时效处理。
8、 流程处理若遇休息日或节假日,可顺延到休息日或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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