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执法着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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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着装的情形
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
二、不宜着装的情形
1、非因公外出时,不宜着执法服装。
2、进入娱乐场所、私人聚会等不宜着执法服装(工作需要除外)。
3、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三、执法服装着装要求
1、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胸标、臂章、肩章。
2、着春秋季执法服装时,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
3、着夏季执法服装时,长(短)袖衬衫应与夏裤配套穿着,下摆应扎于裤内,扣好领钩、衣扣,不系领带。
4、着冬季执法服装时,可系配发的领带。
5、着执法服装时,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得在执法服装外罩便服不得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或眼疾除外)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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