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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分居如何界定

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分居如何界定

分居如何界定?夫妻因為感情不合分居了很長時間,如果有一方提出離婚,分居時間必然會成為感情破裂的證據。那法律對分居是如何界定的呢?證明分居又需要哪些證據呢?馬上就來告訴你!

分居如何界定

很多人都知道《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分居逾兩年的,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常常有些當事人依此提出離婚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這是為什麼呢?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單地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那麼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是分居嗎?因為物質生活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法院也很難認定為同居。

分居如何界定 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第2張

那麼,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證人證言、他處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當然,如果可以和對方簽訂一份分居協議,更能夠證明相關事實。

所以分居的界定可以暫且認定為: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如果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一方堅持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望的,應視為確無和好可能。

分居如何界定 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第3張

分居離婚的怎麼辦理

1、雙方協商一致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即可,如協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2、房產屬於對方的個人財產,孩子一般交由利於其成長的一方撫養,如其未滿兩週歲,一般交由母親撫養。

分居如何界定 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第5張

分居如何證明

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就不會採納該主張。在分居離婚案件中,怎麼證明分居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夫妻只有提出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分居,法院才會承認有分居事實。如果夫妻只是聲稱已經分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法院就不會認定分居事實的存在。實踐中,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

1、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2、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4、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如何界定 證明分居需要這些證據 第6張

標籤: 分居 界定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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