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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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在手機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 
二、不得在手機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三、不得將手機連線涉密資訊系統、資訊裝置或者載體 
四、不得在手機上儲存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電話號碼等敏感資訊
五、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六、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資訊     
七、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八、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九、不得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使用手機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資訊裝置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訊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影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以及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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