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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具有很強的什麼性質

綁架具有很強的什麼性質

綁架具有很強的什麼性質

核心內容:在我國,綁架罪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型別,嚴重損害了國家社會的和諧安定,那麼關於綁架罪的特徵是怎樣的呢?

1.已滿16週歲的人應當對綁架行為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對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實施或者參與綁架犯罪的活動中,又故意殺害或重傷人質的,應當對其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2. 主觀上是故意,具有劫持人質勒索財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意圖。

具體包括兩方面的目的:一是勒索財物二是勒索財物以外的非法利益。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的,即通常所說的“綁票”,是綁架罪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此外為索取其他非法利益而綁架他人的,如要求赦免、釋放在押犯人而綁架政府官員或者外交官的,也是一種綁架形式。在綁架外交官的場合,同時還構成一種國際犯罪。

3. 客觀上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人質,以加害人質相威脅或者以釋放人質為條件,向第三人勒索財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為。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偷盜不滿1週歲的嬰兒和偷盜不滿6週歲的幼兒的行為,也視為劫持行為。綁架人質向“第三人”勒索,是綁架罪的客觀特徵之一,也是綁架罪與搶劫罪區別的要點。

綁架罪是行為犯。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行為一般都發生在向第三人索財之前。只要實施了綁架行為,不管是否勒索到財物,都是犯罪既遂。即便是綁架人質後未索財而將人質釋放,也構成綁架罪既遂。n綁架犯罪的犯罪常見的有以下行為:

1、使用暴力手段綁架他人的行為

2、使用脅迫手段綁架他人的行為

3、使用麻醉手段綁架他人的行為

4、欺騙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5、偷盜嬰幼兒要挾他人的行為

6、其他方法。

標籤: 很強 性質 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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