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2014年前交的社保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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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如何退的問題。
2014年10月以前,事業單位是不需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的,之後因政策調整,養老金並軌後才進行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
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既然2014年以前的連續工齡,或者實際繳費年限,已按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並處理了,因此,即便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應該在承認其客觀存在的基礎上,一律納入養老保險基金之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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