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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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為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營利性是商法的基本特性,同時也是商事行為的基本特性之一。商事行為的營利性主要應從行為的目標來考察,而不在於行為的結果,行為結果是否盈利不能成為判斷商事行為成立與否的依據。在實踐中,對營利性的判斷一般採取推定原則。
商事交易是指出賣人交付貨物,買受人接受貨物並支付貨款的商事交易活動,是商事活動中最重要、最普遍、最典型的一種特殊商行為。
根據商主體的不同,商事買賣可以分為商主體之間的買賣和商主體與非商主體之間的買賣。對於商主體之間的買賣,在各國的商法中通常是以民事買賣為基礎,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特殊規則的,如埋德國商法典》、《日卞商法典》以及《法國商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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