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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津貼標準及發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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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津貼的發放範圍。縣一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書記員、法醫及其他輔助辦案的人員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崗位津貼標準。縣一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書記員、法醫外出辦案時每人每天0.60元,在院內辦案時每人每天0.50元其他輔助辦案人員外出辦案時每人每天0.50元,在院內辦案時每人每天0.40元。  派出人民法庭的審判業務人員辦案時每人每天0.60元。輔助辦案人員辦案時每人每天0.50元。

標籤: 司法 津貼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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