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壓環驗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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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的設計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電的直擊外,還應防止側向雷擊,超過30米高的建築物,應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層圍繞建築物外廓的牆內做均壓環,並與引下線連線。保證建築物接構圈樑的各點電位相同,防止出現電位差。 (a)均壓環採用不小於Φ8mm的鍍鋅圓鋼,或不小於24mm×4mm的鍍鋅扁鋼。 (b)均壓環沿建築物的四周暗敷設,並與各根引下線相連結。 (c)外簷金屬門、窗、欄杆、扶手、玻璃幕、金屬外掛板等預埋件的焊接點不應少於兩處,與引下線連線。 (d)搭接長度扁鋼>2b、圓鋼>6D、圓鋼和扁鋼>6D。 (注:b為扁鋼長度,D為圓鋼直徑,扁鋼搭接應焊3個稜邊,圓鋼應焊接雙面。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中綜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30米以內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中,11.3.3條第2款以及11.4.3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45米、6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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