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過道搭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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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通道的劃定要求:
1、1 凡容易造成員工在行動過程中被絆倒、劃傷或被車輛造成撞傷、擠傷或原輔材料砸傷的工作現場,均應劃定安全通道。(縱向30m的車間均應劃定)
1、2 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1、3 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1、4 安全通道標記為250mm×110mm長方型斷續線標誌,使用白色漆噴塗。
1、5 安全通道所屬單位,應每季度劃定一次,由資產運營部監督執行。
2 安全通道的使用要求:
2、1 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裝置、工位器具不能侵佔安全道。
2、2 各類原輔材料、車輛、工具箱的擺放不能壓佔安全道標誌及存放在安全道上。
2、3 各類汽車不能進入生產現場或在安全通道上存放,因特殊需要,如裝卸產品,零部件等停留時間不能超過六十分鐘。
2、4 凡未按安全通道使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均屬違章作業。
3 廠內各類機動車輛在安全通道行駛時必須避讓行人,行駛時速不能超過5公里。
4 起重吊車,吊運物件時應將吊物在安全通道上空執行,執行高度不得超過1M,遇有行人時應鳴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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