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修建房屋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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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建房條件的使用者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審請。
2、
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根據年度控制指標和申請條件進行討論,予以通過的按照村鎮規劃的要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填寫《建房用地審批表》、《個人建房用地申請書》。
3、
建房佔用非耕地的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4、
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給村民《建房用地批准書》,由鄉鎮土地管理人員劃撥土地。
1、
申請人身份證明
2、
派出所出具的門牌證明
3、
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
4、
規劃紅線圖(含規劃意見)或房地產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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