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原老村幹部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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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檔案確定物件),補貼標準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準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①累計任村主職10—15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30元/月,獎勵標準不變。
②累計任村主職兩屆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計任其他村幹部職務16年(含16年)—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20元/月
③累計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60元/月,累計任其他村幹部職務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月。
(2)資金髮放方法:由鎮財政籌集,由政府組織財政、民政具體發放到人,實行打卡發放。
只有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才可以領取。
一、村幹部補貼最新標準
每個農村集體經濟不同,正常離任的村幹部生活補貼不同。一般情況下,村幹部到60歲就開始離任,正常辦理離任手續,交接好日常工作,任期符合當地政策要求,離任後可以領取離任補貼。
村幹部補貼最新標準要以當地出臺的檔案為準,但是根據網上公佈的資訊來看,村幹部任職期限總共分為3個等級,那就是任期滿9年、12年、18年,村幹部任期滿9年,按照不低於現任職村書記基本報酬的10%核定。
村幹部任期滿12年,按照不低於現任職村書記基本報酬的20%核定,村幹部任期滿18年,按照不低於現任職村書記基本報酬的30%核定。由此可見,村幹部連續任職時間越久,那麼補貼核定標準就越高。
一般情況下,農村村幹部(男)滿60歲離任,女幹部滿55歲離任。值得注意的是,村幹部如果不是正常離任的,那麼可能無法領取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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