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重大危險源臨界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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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名稱及其臨界量》,LNG臨界量為50T。
首先要搞明白高風險與重大危險源的區別。
重大危險源一般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場所或儲存區超出臨界值,具體見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並且重大危險源是要到安監部門備案的。
以下是引用其中一部分:  
爆炸性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序號 物質名稱 生產場所臨界量/t 貯存區臨界量/t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亞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鋇 0.1 1 
7 迭氮(化)鉛 0.1 1 
8 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噸。
依據(國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規定:甲烷、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且臨界量為50噸,以100Nm³LNG儲罐為例,經計算其理論設計容量為44噸,但按照相關技術規程要求,LNG儲罐的儲量不應超過其設計儲量的90%,經換算約為39.6噸LNG,因此可推算單體100Nm³LNG儲罐未超過臨界量,但應考慮一般LNG場站為安全期間多采用雙儲罐設計,即設計2臺或2臺以上儲罐,若其間距不符合GB18218-2009中關於3.2單元的定義:“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於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 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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