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人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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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評殘需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申領人身份證影印件
(二)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三)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視力殘疾:區級以上醫院視覺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聽力殘疾:常州市二院聽力誘發電位測試報告單
肢體殘疾:一年以上門診病歷,截肢者、小兒麻痺、兩退粗細明顯者可免病歷
智力殘疾:常州市德安醫院或102醫院智商測試報告單
精神殘疾:區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病歷證明(2年以上治療病歷)
(四)《殘疾證》遺失補辦的,提供《遺失宣告》,宣告刊登後滿一個月方可補辦。
(五)已領取殘疾證後想再次評殘升級的,必須持證滿一年後才可重新申請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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