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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執法職責使命

文化執法職責使命

文化執法職責使命

一、承擔全縣和屬地管理區域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二、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新興媒體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法規培訓。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的文化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違法設立的文化經營單位和違法開展的文化經營活動,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依法吊銷文化類經營許可證對文化經營單位的年度稽核,簽署合法經營意見行使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印刷、影印、出版物發行等新聞出版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查處演藝、娛樂、電影市場,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藝術品銷售、文物、動漫、網路遊戲等文化消費和文化產品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查處文化類民辦機構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牽頭協調公安、工商等執法機構開展文化市場集中整治活動。

八、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標籤: 執法 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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