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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氨氮標準限值 GB3544

2008氨氮標準限值 GB3544

GB3544-2008氨氮標準限值

GB 3544-2008《製漿造紙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在標準中規定了氨氮標準限值有如下規定:

1,自2009年5月1日起到2011年6月30日現有製漿造企業氨氮標準限值15mg/L,廢紙製漿和造紙企業,其他製漿和造紙企業氨氮標準限值10mg/L。

2、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漿企業氨氮標準限值12mg/L,製漿和造紙聯合企業,氨氮標準限值8mg/L。

標籤: 限值 氨氮 GB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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