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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條件

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條件

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條件

1、作戰紀念章,頒發給直接執行作戰任務的人員,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擬定,並報中央軍委批准。

2、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給執行中央軍委賦予的,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人員,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擬定,並報中央軍委批准。

3、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8年以上的人員,其中,服現役滿8年以上,不滿16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16年以上,不滿30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0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4、衛國戍 邊紀念章,頒發給在邊海防,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人員,授予銅質紀念章的物件,參照軍路WX公號釋出的《今冬退役戰友,紀念章記得帶回家!》。

5、獻身國防紀念章,頒發給烈士和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人員,其中,給烈士頒發金質紀念章,給因公犧牲軍人頒發銀質紀念章,給因公致殘軍人頒發銅質紀念章。

6、和平使命紀念章,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人員。

7、其他紀念章,根據需要,中央軍委可以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其他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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