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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公訴的區別

立案和公訴的區別

立案和公訴的區別

1、主體不同,立案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的偵監科,公訴的主體是是由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2、在案件中所處的階段不同。批捕是偵查機關在立案偵查後,對案件的基本事實有了一定的瞭解,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條件與有逮捕的必要的,就會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偵監科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院偵監科審查批捕後再移送回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是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到檢察院公訴科請公訴科提起公訴,檢察院公訴科就對這些案卷進行審查。

公訴的審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進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不應受理。其次,要審查原告起訴的手續是否完備,包括起訴狀是否具備法定內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了起訴狀副本。對於起訴狀的內容有欠缺、起訴的手續不完備的,人民法院應限期當事人補正。

標籤: 公訴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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