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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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有:
1、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工齡
2、在外資企業工作的工齡
3、在合資企業工作的工齡
4、社會上非下崗職工型別的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5、臨時工的工齡
6、社保制度實施之後的工齡
7、沒有轉正的人員、自動離職、辭職的人員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8、違法犯罪人員,此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被作廢
9、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計入檔案材料的人員,此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被作廢
10、只有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際繳費年限,且達到法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沒有補繳或續交的,則視同繳費年限作廢
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有過正式連續的工齡,但是在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後,沒有和實際繳費形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沒有被啟用,視同繳費年限有可能會被作廢
12、退休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相關人事檔案丟失,或者主要材料丟失,則視同繳費年限有可能會被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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