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經理部章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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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部印章使用規定專案經理或專案常務副經理是專案部印章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1、印章使用範圍:對外只能用於專案管理相關業務聯絡,對內只能用於材料申請、施工計劃上報、實物量統計上報、各類工程資料報送、情況溝通等業務性工作,不得用於訂立合同(協議)或補充合同(協議)等涉及經濟的各類檔案。
內容: 專案公章為橢圓形章,標註專案部全稱,是專案部的特定標記 專案專用章為方形章,標註“技術資料專用章”,僅用於技術資料的特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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