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犯罪的有力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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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犯罪的有力證據包括:受害人的陳訴、旁人的證言、證詞、犯罪現場留下的痕跡和物件、相互在網路中交談的電子記錄、相關銀行提供的轉賬憑證、犯罪人的口供、作案時的交通工具及作案工具、犯罪人的筆跡、具有法律效果的基因鑑定、驗傷結果、入住醫院證明等等。
各種犯罪的有力證據是人證和物證。在偵查過程中,首先獲取的是在場證人筆錄,然後是現場遺留下來的作案工具,再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三點成一線,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也就是證據確鑿。
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不好,所以,證人,證詞,物證尤其重要。
證據包括:物證 書證 證人證言 被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鑑定意見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具體是指達到以下標準:
(一)據以定案的每個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
(二)每個證據和待查證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三)所有證明在總體上已足以對所要證明的犯罪得出確定無疑的結論,並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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