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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調令流程

人事調令流程

人事調令流程

1、申請人書面申請,並提供對方單位商調函

2、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同意後,所在單位寫現實表現,蓋章後交人事科。人事科開據《同意調出函》和《發檔通知單》

4、申請人持《商調函》、《同意調出函》和《發檔通知單》到學校檔案館辦理調檔手續

5、申請人憑正式調令到人事科領取《離校手續辦理傳遞單》,到所在單位及相應部門辦理手續,並按照學校有關政策和合同有關內容,結清有關費用

6、申請人將《離校手續辦理傳遞單》交回人事科

7、勞資科辦理工資關係介紹信、人事科辦理行政關係介紹信

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分別按以下程式進行: 公務員調動的程式:

第一步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步如同意調動報州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步如州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第五步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

調出:調出單位填寫《調動人員登記表》,並由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單位行政公章→調入單位人事部門

發商調函到州人事局→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單位調檔函後寄出調動人員檔案→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地區調令後,辦理行政、工資及相關內容轉移手續。

調入:調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我州人事局→根據《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的基本情況,審定調動理由,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和蓋行政公章和調動請示→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經審批同意發調檔函→審查檔案後經審批同意發調動函→調動人持調出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及其他手續到州人事局計劃資訊科報到→州人事局計劃資訊科與調入單位銜接後,把調動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及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對審批不同意的,人事檔案退回原單位。

先發商調函,最後發調函(調令)。

如,甲某需要工作調動,對方的人事部門先發商調函給甲某所在地的人事部門,並經同意後,最後對方正式發調令。

標籤: 調令 流程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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