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峰谷用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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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整後,尖峰電價執行時間將縮短,由全年執行調整為在供需緊張的6至8月執行,為便於操作,按7至9月抄見電量執行。尖峰時段電價上浮幅度不變,仍按基礎電價上浮70%執行,尖峰時段仍為10:30-11:30和19:00-21:00。調整峰谷電價浮動幅度,將現行高峰、低谷時段電價按基礎電價上下浮動60%恢復為50%,平時段按照基礎電價執行。
同時,根據目前用電負荷,適當調整峰谷時段。高峰時段由之前的8:30-11:30、18:00-23:00調整為8:30-11:30、16:00-21:00,低谷時段仍為23:00-7:00,其餘時段為平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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