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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交接注意事項

財務負責人交接注意事項

財務負責人交接注意事項

一、交接內容

1、印章類

財務專用章,用章記錄

2、票據類

未使用的空白票據(銀行匯票,支票、收款收據、結算憑證等)

已使用過的存根、票據領購發放登記簿

3、發票類

發票領用簿,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聯次齊全、編號連續)

已收到尚未入賬的發票

4、資料類

銀行相關:銀行開戶登記證、銀行印鑑卡、u盾、外匯登記證、借款合同等

稅務相關:稅務登記證、報稅卡、報稅盤、開票機、ukey等

資產盤點表:現金、票據、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盤點表

5、報表報告類

外部:審計報告、稅務申報表、各項報表電子檔、各類合同等

內部:管理報表、財務報表、預算報表、分析報表等

6、電子作業類

外部:各類網上業務及app軟體涉及的賬號密碼

內部:財務軟體、erp或其他內部管理系統的賬號密碼

7、會計檔案及其他

會計賬簿、憑證及其他財務資料。

二、交接程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移交人逐項整理應移交的資料

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編制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資產賬目,並儘可能處理結清

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2、移交點收

清點各項實物資產,與盤點表核對

對照財務賬面及移交清冊清點各項財務檔案、印章、票據及其他物品,如有短缺,必須查清楚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交接電子類資料,需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核實並交接,接收人應及時更改相關賬號密碼。

3、專人負責監交

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主管監交

財務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總監監交

財務總監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4、交接單簽字蓋章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名、蓋章

交接清單上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交接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各執一份。

標籤: 財務 交接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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