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間發放審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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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三日指的工作日,遇有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達審計通知書的特殊情況,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即一般情況下,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機關辦理交辦的緊急審計事項,或者發現被審計單位涉嫌嚴重違法違規需要突擊審計,以及遇有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達審計通知書的特殊情況,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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