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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字的由来

刺字的由来

刺字的由来

   “刺字”源自商、周时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墨刑,秦汉时期称为黥刑。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所以刺字也被称为刺面、黥面、墨面。

对犯人施以刺字这种刑罚,最早的记载始于五代时期,曾任后晋卢龙节度使的大军阀刘仁恭强迫其管辖区域内的男子不论是贫富贵贱,一律要在脸上刺“定霸州”三个字,文人则是在手臂上刺“一心事主”这四个字。辽太宗耶律德光灭了后晋,把俘获的后晋汉人的脸上刺上“奉敕不杀”四个大字,然后放他们走,作为一种羞辱性的方式报复汉人。

宋代将五代的刺字和中唐以来杖责流配的刑罚结合起来,称为“刺配”,刑罚的力度也加重了。北宋时期,朝廷又实行了折杖法,以杖刑代替了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字刑罚,作为对死刑的一种宽大。刺字和杖刑、流配结合起来,三种处罚于一身,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宋朝的刺配按照罪行的轻重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五百里、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的等级,刺字分为大刺和小刺。凡是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称为“大刺”,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尽相同。宋朝曾经规定:凡是犯强盗罪在其耳后刺以环形,凡是处徒刑、流刑的则刺方形,处杖刑的则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直径不超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是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在两颊。所刺的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南宋后期仍执行类似做法,强盗免死,额刺免斩,面刺双旗,作为终身洗刷不去的耻辱标志而永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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