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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时候的广州

关于明朝时候的广州

关于明朝时候的广州

明设广州府,为广东布政使司、广州府及番禺与南海县治。

明代沿元代省、府、县三级制,废道一级。洪武元年(1368)广州路改为广州府,洪武二年置广东等处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州均为治所。广东省名由明代确定下来。广东省基本辖地也大致确定下来,至清、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建置仍大体如此。表明明代以后,以广州为中心的经济区基本形成,对广东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促进作用。

明代广州府一州十五县,即:连州、阳山、连山、番禺、南海、顺德、东莞、新安(今宝安)、三水、增城、龙门、清远、香山、新会、新宁(今台山)、从化等县。广州地区则属于南海、番禺、从化、三水、增城、龙门(部分)、顺德(大部分)地方。辖地内除番禺、南海、增城沿元代建置外,其他为新设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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