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4条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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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民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邮件。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邮电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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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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