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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缴费基数是多少

2007年江苏缴费基数是多少

2007年江苏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1.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

2.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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