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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残疾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残疾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其次必须为无住屋人员或家庭人均住屋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要给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要补齐相关材料。2、住屋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要连同民政局、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户籍、收入、财产、住屋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3、审查合格的,由区住屋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要在十五日以上。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屋保障局对异议要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区住屋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市住屋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屋保障局要审查合格者的申报材料,然后一起报送住屋保障部门,由市住屋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协助。5、经审核合格的,由市住屋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屋保障局对异议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屋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屋范围内,自行选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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