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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学家的称谓

古代法学家的称谓

古代法学家的称谓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之中,古人对法学的称谓也不尽相同,兹取两例优雅之名,以供诸同仁“炫耀”之用,可以刷存在感哦:

1、刑名之学因“刑起于兵”的历史,以及我国古代在法学编纂体例上采用的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原则,自战国时起,法家及以后诸法都以“名例”作为首篇。故而称之。

2、申韩之术顾名思义,是指战国时申不害、韩非子的学术,因二人系当时百家争鸣时法家杰出的代表人物,故而称之。

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刘禹锡在《天论》中说: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愿我中华兴盛,律法兴行。

古代法学家的称谓

法官=通判,律师=讼师,公安=巡捕,狱警=牢头,这些都是法律人吧,当然还包括法医=仵作等人也算法律人,但古代法律不完善,也就这几个,现在还有公司法务、法律工作者、司法局、书记员等等,不能等同

标签: 称谓 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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