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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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馆干职工必须在馆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悼念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悼念活动期间,各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办私事和无故离岗。
四、馆内一切业务收费由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
五、干职工轮休由各部门负责人酌情固定安排,如需变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带班领导批准。
六、全馆干职工应该认真遵守上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做成群闲聊、在室外闲坐等影响单位形象的.事。
七、全馆干职工应发扬爱劳动的美德,经常开展义务劳动,积极主动地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公共财物。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馆干职工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时刻保持警惕,防火、防盗、防投毒。
九、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生活交流会,全面提高干职工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十、设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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