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儿童医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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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见下图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参保居民在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或转诊至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除外),均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或转诊指定医疗机构结算,其余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持《居民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个人约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
1.领取《社会保障卡》前就医的
2.按《无锡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十五条规定急症、不满3周岁少儿和在外地(境内)就医的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
4.住院分娩的
5.未办理转诊手续就医的。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为次年6月底前,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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