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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招标三大原则

政采招标三大原则

政采招标三大原则

1、公开性原则。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府、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坚决反对搞“暗箱操作”。

2、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应以市场方式进行,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预审和报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应对国内或国外投标商进行歧视等。

3、效率性原则。效率性原则要求政府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大幅度地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平竞争、货比三家,好中选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购买到更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得到高效、优质的服务,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改革的最佳结合。

4、适度集权的原则。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政府采购,而我国政府采购目前需要由许多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因此,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过程中,要注意发挥部门、地方的积极性,在对主要商品和劳务进行集中采购的前提下,小型采购可由各部门在财政监督下来完成。

政采招标三大原则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政采招标三大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 。 

二、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采购活动,实行优胜劣汰。 

三、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

标签: 招标 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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