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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半年报预披露规则

上交所半年报预披露规则

上交所半年报预披露规则

半年报具体规则:

内容规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业绩规则: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比如说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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